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面向全国部分重点中学实行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日语专业20人、俄语专业25人。
二、报名对象及范围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优秀、外语成绩突出,符合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和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
2、教育部规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全国17所开云(中国)官方学校(武汉、南昌、长春、济南、天津、石家庄、南京、杭州、厦门、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开云(中国)官方学校和上海开云(中国)官方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浦西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和华师一附中等重点中学的高中毕业生以及高考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100分);面试(100分),总分400分。
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1月2日。
考试时间:2009年1月3日。
报名费:300元/人。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应试语种,按笔试和面试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外语单科特别优秀(外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前三名者)可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所在中学公示。我校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各省级招生办公示和审批,省招生办审批同意后,我校报教育部备案,经同意后在高考录取期间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有关政策及说明
1、各专业实际招录计划将根据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择优录取。
2、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3、享受普通本科学生的一切待遇。
4、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8009(学校纪委)
传 真:027-6786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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